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
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 协议优先 为原则。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
-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、奖金
- 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
- 知识产权的收益
-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(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)
常见争议焦点
婚前一方出资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
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,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。
一方名下的股权
婚后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。
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
-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
-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
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,由举债方自行承担。
证据准备建议
- 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银行流水
- 工资条、社保记录
- 公司工商登记信息
- 债权债务凭证
- 消费记录和转账记录
本文仅为一般法律知识介绍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